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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称职”?撤销监护权

2022/3/31 14:03:37

作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可有的父母非但没有履行责任,还把子女弃之而不顾。

最近有这么一个案件,看了之后让人生气。说的是一女子王某带着女儿小花入住宾馆后,竟把女儿遗弃在宾馆房间里,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好在被宾馆老板发现报警后,小花被送往未成年保护中心临时监护,并被安排在幼儿园生活和学习。

监护人“不称职”?撤销监护权


王某从外省返回后,得知女儿的情况后,依然没有联系有关部门,或者接回女儿,直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遗弃罪抓获归案。后来,当地民政局诉至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的监护权,由民政局来进行监护。

后法院得知,小花生父不详,王某是其唯一法定监护人。王某曾因疏于监管女儿,被社区、公安机关口头教育,但仍不知悔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把女儿遗弃长达6个月,不宜再担任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因小花生父不明,也没有其他亲属愿意抚养,因此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权。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一方面是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当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监护人“不称职”?撤销监护权


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民法典》第36条规定了以下三种。一是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监护人遗弃、虐待、出卖、性侵、暴力伤害被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如监护人6个月以上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吸毒、赌博、酗酒而无法监管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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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比如监护人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为他人购买房产,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监护人资格,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申请。个人包括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及成年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组织可以是学校、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与被监护人生活联系密切的组织。


被撤销资格的父母可以不用抚养?

不可以。作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应当肩负起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被撤销监护资格,也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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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义务是因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而形成,不因父母失去监护资格而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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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法典》第37条明确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父母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依然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被撤销监护资格可以恢复吗

当然可以,但也要依据法律规定,视情况恢复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监护人“不称职”?撤销监护权


也就是说,恢复监护人资格主要有以下4个条件。一是被撤销资格的监护人其行为不属于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行为。比如实施暴力伤害,故意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等,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是不得恢复监护人的资格。

二是有悔改的表现。也就是在社区、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教育和警告后,及时改正,承担起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三是需要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自行申请。四是被监护人愿意接受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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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在作出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有关的决定时,需要也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只有这样,未成年子女才能在良好、和谐的环境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