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终究包不住火。养了多年的孩子,到头来才发现不是亲生的。这消息不管搁谁身上,都是难以接受的。
最近有这么一个案件。李先生和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很快同居并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2020年,两人因为经常争吵,开始分居生活。
2021年,李先生认为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在这过程中,因为听到邻居的闲言碎语,李先生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去做了亲子鉴定,最后才发现自己和儿子非亲生关系。
诉讼上,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鉴定报告书,认为孩子是陈女士婚内和他人生育的,主张陈女士返还已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儿子非李先生亲生,陈女士应返还李先生已支付的抚养费5万元。因陈女士婚内和他人生育孩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非亲生?欺诈性抚养
近年来,像本案“喜当爹”的事件不在少数。男方白白付出了精力和心血,到头来才发现自己蒙在鼓里,做了“冤大头”。实际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所生的子女非婚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让男方误以为子女是亲生而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性抚养”。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欺诈性抚养不仅损害了受欺诈方的感情,还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另外,李先生既然不是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也就无需承担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不当得利规定,陈女士的欺骗,让孩子实际的亲生父母无故得利,损害了李先生的利益,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陈女士返还这些年支付的抚养费。
此外,《民法典》第1091条还规定了5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在本案中,陈女士隐瞒儿子非亲生的事实,让李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李先生作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数额的认定,法院一般会根据抚养时间、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考虑,作出酌定赔偿的决定。
喜当爹?怎么维权
可以说,如果遇到喜当爹的情况,很多人一定会非常震惊和气愤。那么,如果遭遇欺诈性抚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可以做亲子鉴定,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孩子并非亲生的,就可以就欺诈性抚养问题,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可现实当中,也有些夫妻不配合另一方做亲子鉴定,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有证据一方主张非亲子关系,另一方无法提供相反证明的,法院可以推定孩子为非亲生关系。
其次,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和赔偿。在法律上,只有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在欺诈性抚养的诉讼中,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自己已付的抚养费,需要证明实际存在欺诈性抚养的行为,并且证明和子女没有血缘关系。
另外,男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实际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在得知真相时,受到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要求欺诈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
虽然受到欺诈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千万不要把愤怒的情绪转移给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当婚姻生活出现问题时,要做的是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以此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