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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孩子接受教育,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了

2022/3/15 17:20:55

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带回家自己教,就是在保护孩子吗?前夫看不过眼,一气之下把前妻告了,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事情是这样的。杨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生下儿子小杨。可好景不长,两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李女士抚养,杨先生承担抚养费。小杨上小学后,经常迟到,班主任多次想和杨女士电话沟通,均无人接听。后来小杨断断续续到校学习。过了几个星期,杨女士接走小杨并提出请假,此后小杨没有再返校学习。

不让孩子接受教育,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了


杨先生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而李女士认为孩子被老师惩罚产生厌学情绪,在家由她亲自教育,比去学校更好。

沟通无果后,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由他来抚养,以便继续完成学业。经法院审理,支持杨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最终被法院驳回。此外,法院还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让李女士和杨先生相互配合,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确保孩子完成学业。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和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从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也对家长如何带娃作出了明确指导。

作为家长,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其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肩负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不让孩子接受教育,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了


如果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必要时可以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法院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予以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或者不主动和孩子沟通联系,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都有可能会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


对于变更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以下情形,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是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是一方有能力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又愿随其生活的。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这些理由也应当以最有利于孩子原则为基本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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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李女士和子女共同生活,不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不尽抚养教育的行为。首先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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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法院从小杨的学习权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孩子意愿,支持了杨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离婚了就不用管孩子的教育?

有些夫妻离婚后,认为自己不直接抚养,只需要支付抚养费,教育孩子的义务应该由直接抚养一方承担,甚至从来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必须要说的是,即使离婚了,夫妻双方平等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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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如果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要承担不利后果,比如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甚至会责令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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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父母违反责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离婚后,不可以对孩子撒手不管,应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应当履行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培养其养成良好品行和习惯,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其快乐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