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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胎儿补偿款把村小组告了,法院判了

2022/3/14 9:24:29

胎儿拥有民事权利吗?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吗?为了这件事,杨女士和村小组互不相让,各有说法,最后还闹上了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因村里改造,杨女士所在的村小组参与土地征拆,并形成了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决议。

在分配决议截止时,杨女士正处于待产状态。杨女士想着,我肚子里的孩子也是家里的一员,补偿款也应该有他一份。于是杨女士提出胎儿也应参与分配,但是没有获得村小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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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杨女士的孩子出生,并落户在村小组。过了一年等到补偿款发放时,杨女士认为孩子出生并落户,已取得村小组成员的资格,应该得到补偿款的分配。

但村小组不以为然,认为在分配决议确定时,孩子还是胎儿,没有取得村小组成员资格,因此不能参与补偿款分配。

为此杨女士和村小组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上了法庭。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村小组的决议,不得剥夺胎儿正当合法权益,判村小组支付杨女士土地征收补偿款10万元。


胎儿为什么能分配到补偿款

法律除了保护自然人,还向前延伸保护胎儿的利益。虽然胎儿不属于民事主体,但是《民法典》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保护胎儿的相关权利,胎儿可享受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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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胎儿除了拥有法条列举的继承权利,还享有获得赠与的权利。除此之外,条款还包括“等”的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还涉及保护胎儿赔偿金、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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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款也是保障生存权益的一项根本利益。而胎儿在出生后同样依赖该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胎儿的合法民事权益,补偿款也应该保留其相关份额,并最终得到分配。


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适用

在《民法典》中,明确列举了两种胎儿的权益,即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医学上一般认为怀孕8周才能叫做胎儿,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胎儿还不存在,则可能无法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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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的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如果胎儿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如果有遗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中确定的份额;当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把财产赠与胎儿,这样胎儿在出生后,可以按照遗赠,取得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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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后,可能会出现这三种情况。

第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这个时候,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实际权利,可以取得遗产继承的份额;

第二,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这个时候,其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视为被继承人还没有分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形处理。

第三,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这个时候,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属于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这里的接受赠与,指的是赠与人将财产赠与胎儿,胎儿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当他人赠与财产给胎儿,父母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代为收下。在胎儿出生后,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则该赠与视为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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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虽然胎儿还不属于自然人,但其相关权益应该得到落实和保障。未成形的生命,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也理应得到守护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