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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产买卖有新规定,买房要注意避开这些“雷”

2021/4/25 16:57:52


《民法典》关于房产买卖有新规定,买房要注意避开这些“雷”

 

【前言】

《民法典》已正式施行4个多月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在不动产方面修改或新增了相关规定

但面对专业的法律条文

很多小伙伴都一知半解

今天,普法君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民法典》关于房产买卖出新规

买房要注意避开这些“坑”!

 

《民法典(物权编)》有哪些市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内容?

 

一、加强物权平等保护

(一)根据《民法典》二百零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二)根据《民法典》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三、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四、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同意

 

(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新手买房注意事项 

一、看楼 

首先,购房者应该去现场看房,核心关注楼盘有无预售资格。在检查楼盘有无预售资格的流程里,核心是查商品房预售证,如楼盘是否没有预售证就公开进行内部认购、是否把预售证挂在售楼部显眼处、预售证是否过期等。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其次,购房者应该上网查发展商资质,查验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果选购的住房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

 

二、买楼 

首先,购房者应慎签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认购书时常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具体表现在购房者要收回定金,而发展商却不一定会退还。因此,为避免过多的麻烦,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可以向发展商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在觉得正式合同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再签署认购书,以免被套牢。

其次,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大家要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最后,房款必须支付到监控账户。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

 

三、房子的签订认购书 

在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其实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客户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购房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买房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房屋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房屋购买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购房房款支付方式。

(4)买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四、正式签约 

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并非不能增删、也不能更改。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有权利仔细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对其中不满意处提出改动要求。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待填处,要懂得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填上,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

附:购房合同常见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下面将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六种“不公平条款”之处一一列出,对照此程序,消费者见招拆招,可做到明明白白签约。

 

1、列明商品房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标准合同第三条的内容,消费者应留心其中填空处所填的条款,其中特别注意列明自然层数和层高几米。

 

2、房屋面积计价方式

房屋的合同价款一般按实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合同中应列明面积出现变化时,楼价的变更及退房的条件。

 

3、交房日期条款

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常常在交房上大做文章。一是只注明竣工日期,没有交付使用日期;二是交房日期极其含糊;三是既没有竣工日期,也没有交房日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年×月×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4、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承诺

现在有不少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货不对板而引起的。首先把交楼标准详细写进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用明确的条款来加以规范交楼的标准,如赠送装修、家电、橱柜等,应注明赠送的品牌和数量或加“不能低于样板房的标准”的字样,避免使用某些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所用的高档、豪华、进口等词语。

 

其次,将规划写进合同。如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向外营业、泳池的面积等都要写清楚,尤其是要求发展商不得主动提出把原规划的花园改变用途,其他承诺的配套也应列明。

 

5、关于产权登记

取得房产证是买家最关注的事情。在签订合同时,建议买家勿接受发展商“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不退房,只支付××违约金”的类似约定。购房者较好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还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6、保修责任

说到保修责任,购房者较好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